2008年2月2日星期六

殺人放火金腰帶,私藏淫相無屍骸。




警務處長鄧竟成表示,警方再拘捕3男1女,他們涉嫌藏有近日在網上流傳疑似藝人的不雅照片,並以供發布 。
鄧竟成解釋,根據現時法例,雖然藏有不雅照片未必犯法,但假如市民藏有大量不雅照片,可能會因為涉嫌被用作發布或售賣而被捕。
他呼籲,市民不要接觸這宗案件中的照片,以免觸犯法例。

「又唔見佢拉陳冠希?」

高登語錄 :

殺人放火金腰帶,私藏淫相無屍骸。

法律面前,窮人含撚。

只許官人拍片,不許百姓轉載!

5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一句 懷疑及有意圖 就可以令你下獄

一個拉屎政體當然有拉屎警察.
挫弱扶強, 挫貧扶貴.

1. 多名警察有證據喝醉酒撞車. -- 決議無罪.
2. 多名有錢人有證據喝醉酒撞死人. -- 決議無罪.
3. 多名有錢人有證據藏毒品. -- 決議輕判.
4. 董建華有證據八萬五建屋計劃導致多人自殺. -- 得到金章.
5. 董建華有證據沙士計劃導致二百九十九人去世. -- 再得到金章.

擁有一張不雅照片已觸犯法律, 只要鄧處長懷疑你有意圖犯法你就可被控

一句 懷疑及有意圖 就可以令你下獄

億利 說...

最好笑的是
上一次2012 遊行
從人群中我看到了一個熟悉的身影
那是我的一個中學同學...
最令我感到驚訝的是
個條成日係學校偷野既仆街
竟然做左PTU
見到我重要眼超超...

殺人放火金腰帶!!!!DLM

石先生 說...

根據報導,現時警方共拘捕八名人士。其中一名己提堂人士,由於案情指出其將淫照發佈於網站,初步可推斷其以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,相信必然成為事件代罪羔羊。之於其於七名人士,暫被警方以藏有淫褻照片以供發佈拘捕,這也成為現時各網民對警方行動口誅筆閥的起因。

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二十七A條,任何人管有任何不雅物品以供發布,則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即屬犯罪,首次定罪,可處罰款$400,000及監禁12個月。

之於如何定義以供發佈呢,第三十二條同時作出定義,任何人管有擬用於製造或複製副本以供發布的物品,即當作管有該物品以供發布;及物品數量在2份以上而管有的情況令人合理地懷疑他擬發布該物品,則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,須推定為管有該物品以供發布。

如此即代表,現時各位持有淫照的人士如果只持有一張照片,即未有意圖作出發佈,但若各位有多於一張圖片的話,即代表各位己經犯法,請各位注意。

大家若然不希望被告請立即檢視自己的檔案會否有重複,因為即使檔名,大小不一,只要內容一樣同樣觸犯法例,請各位網民小心。

之於誰最值得被告呢,當然是Edison自己了,因為我相信他自己必定擁有多於一張,因此Edison本身便以構成犯罪意圖,而且據報導,Edison有在他人面前展示以上淫照的行為,基於法例,Edison應已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,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警方應立即採取行動,把Edison拘捕歸案,並將其監禁八星期,以作調查。

不得不提嘅係,鄧竟成你好捉唔捉,只係捉埋啲代罪羔羊,網主呀,有相嘅網民,好心你俾點心機,捉個個源頭啦,你唔係以為你捉個幾個代罪羔羊就做到野可以close左個file,真係估唔到你咁無知。

Stone 石先生
http://stoneip.blogspot.com

willsin 說...

引了你的高登語錄.

williamsin.blogspot.com

匿名 說...

香港警察 為淫民服務
鏡頭面前 明星含撚 ENJOY
法官面前 窮人含撚 悲哀